高新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指南
高新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指南
【基本条件】
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办理流程】
1、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提出书面或者互联网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并签署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2、受理。乡镇人民政府(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并将拟确认为特困人员的情况,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应当为其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起下月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拨打:高新区民政办公室 0552-4096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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