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指南
【基本条件】
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规定条件的,均有权申请获得城乡低保待遇。
【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或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申请人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收支及财产情况声明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签署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承诺书。
2、审核确认。乡镇人民政府(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3、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发放低保证或确认通知书,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拨打:高新区民政办公室 0552-4096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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