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临时救助服务指南
高新区临时救助服务指南
【救助条件】
本市户籍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就学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已取得居住证的外来务工者等人户分离家庭或个人,符合救助条件的,可以申请;在我市未取得居住证的,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各县区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救助标准】
乡镇小额临时救助标准:5倍低保标准以下;
区临时救助标准:5倍低保标准以上10倍以下;
区“一事一议”临时救助标准:10倍低保标准以上至2万元;
【办理流程】
1、申请。由居民向所在地的乡镇(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书等相关材料,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2、受理审核。乡镇(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开展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入户调查,认定符合条件的,视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进行公示2天。
3、审批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且救助金额在5倍低保标准以下的,乡镇(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应将审批决定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对符合条件且救助金额在5倍低保标准以上2万元以下以下的,县级民政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拨打:高新区民政办公室 0552-4096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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