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残疾人补贴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
一、补贴范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指具有蚌埠市户籍,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指具有蚌埠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86 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86 元。
三、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四、申请审核程序
(一)自愿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残疾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要如实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
(二)逐级审核。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个人身份信息、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 《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县级残联审核。
2.县级残联审核。县(区)残联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3.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县级民政部门自收到申报材料后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并通过与残联、低保等信息系统数据核对。对审定合格的材料,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逐级退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五、主动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在申请人所在的村 (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县级民政部门在政务公开网站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无关的信息,主要公示申请人姓名、享受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公示期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经核实后,按规定取消补贴资格并追回已发补贴资金。各级民政部门每年要将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六、补贴发放
残疾人两项补贴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一卡通”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25日前,自申请当月计发补贴。